吴亮律师
针对您提到的房产证仍为公公名字的情况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,配偶、子女、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。由于房产证上是公公的名字,该房产首先被视为公公的财产,除非有证据证明您和您的丈夫对房产有实际出资或其他共有权益。在一般情况下,您作为儿媳并不直接享有继承权,除非公公通过遗嘱等方式明确指定您为继承人。因此,在没有遗嘱或特别约定的情况下,您可能无法直接继承该房产的一部分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自己的权益:1.收集与房产相关的证据,如出资证明、购房合同等,以证明您对房产的共有权益;2.与公公进行沟通,明确房产归属和过户意愿,并尽可能签订书面协议;3.如遇法律纠纷,及时咨询专业律师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如果公公同意将房产过户给你们,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操作:1.公公与你们签订房产过户协议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;2.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,提交相关证件和申请材料;3.缴纳税费,完成过户登记。请注意,在过户过程中,要确保所有手续合法合规,避免产生法律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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